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指挥机关、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、作战工程、军用机场、港口、码头、营区、训练场、试验场以及军用洞库、仓库、通信(侦察、导航、观测)台站、测量(导航、助航)标志、公(铁)路专用线,通信(输电)线路、输油(水)管道等建筑、场地和设备。是战时军队作战指挥的重要平台,是预防外敌入侵的主要设施,同时,也是军队执行抢险救灾和遂行各类任务的重要保障。
在中央的高度关注和国务院、中央军委的共同努力下,1990年2月23日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》,2001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《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保护法》和《实施办法》),《保护法》和《实施办法》中,分别对军事设施保护的职责分工、区域划定、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,为依法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,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不受侵害提供了法律依据。
了解军事设施以及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,提高政府、军事单位和人民群众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责任意识,掌握保护军事设施的方式、方法,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。